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是否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16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16日 裁判观点 在总包人或转包人不主张或怠于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情况下,应允许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就其承建的工程部分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县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优先受偿权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分包合同终止后,基于相对性分包人应向原发包方主张责任 在下一篇文章名为分包实为转让,如何认定施工合同当事人 你可能也喜欢 发包人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行为证明双方明知挂靠关系 2024年5月6日 挂靠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2024年5月10日 即使施工合同已解除,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不受影响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