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是否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16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16日 裁判观点 在总包人或转包人不主张或怠于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情况下,应允许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就其承建的工程部分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县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优先受偿权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分包合同终止后,基于相对性分包人应向原发包方主张责任 在下一篇文章名为分包实为转让,如何认定施工合同当事人 你可能也喜欢 借用资质挂靠的施工方,能否越过被挂靠人,直接要求总包方支付工程款? 2024年5月6日 如何确定借用资质(挂靠)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及责任承担? 2024年5月6日 分包合同终止后,基于相对性分包人应向原发包方主张责任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