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行为证明双方明知挂靠关系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6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6日 裁判观点:发包人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行为证明双方明知互为交易对方,承包人未参与实际施工,应认定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形成挂靠关系,承包人不应承担支付工程款和相关损失的连带给付责任。 【案例文号】(2019)最高法民申5609号 标签: 实际施工人, 挂靠, 连带责任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发包人是否知晓挂靠,均不能仅以挂靠关系而否定挂靠人的工程款请求权。 在下一篇文章挂靠施工情况下发包人是否可以直接向实际施工人付款 你可能也喜欢 挂靠人、被挂靠人及发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及付款义务承担问题 2024年5月10日 挂靠人资质只参与竞标,中标后未实际施工,无权主张工程款也无权转让债权 2024年5月10日 如发包人未向被挂靠人支付工程款的,挂靠人无权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