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行为证明双方明知挂靠关系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6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6日 裁判观点:发包人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行为证明双方明知互为交易对方,承包人未参与实际施工,应认定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形成挂靠关系,承包人不应承担支付工程款和相关损失的连带给付责任。 【案例文号】(2019)最高法民申5609号 标签: 实际施工人, 挂靠, 连带责任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发包人是否知晓挂靠,均不能仅以挂靠关系而否定挂靠人的工程款请求权。 在下一篇文章挂靠施工情况下发包人是否可以直接向实际施工人付款 你可能也喜欢 发包人破产,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自合同解除时起算 2024年5月27日 出借资质的企业没有截留工程款,应否向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2024年5月6日 被挂靠企业(承包人)是否可以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 202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