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终止后,基于相对性分包人应向原发包方主张责任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15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15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观点案例概述 裁判观点 因发包方投资经营权被收回,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分包施工合同终止的,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分包施工人只能向发包人请求赔偿损失。 案例概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合同相对性 Read more articles 在下一篇文章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是否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你可能也喜欢 商品房买受人如何主张优先权对抗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2024年5月27日 个人以建筑企业内设项目部名义用资质施工,对外债务共同承担。 2024年4月18日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