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加庭审时如何质证及质证注意事项

质证的内容包括两个部分。第一,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质证;第二,围绕证据的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

质证注意事项

  1. 质证前与当事人充分交流收到对方证据后,应当及时将证据发送给当事人,了解对方证据的真实性,了解证据产生的背景及过程,听取当事人对证据的分析及辩驳意见,询问收集相关的反驳证据。对应的证据步骤包括庭审代理阶段的第 28 步应对证
    据。
  2. 质证前确定质证思路质证前,应当完整地确定质证思路。需确定的问题包括:对哪些证据的真实性认可;哪些证据的真实性应当重点核实;对哪些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各证据的质证意见如何确定;质证的重点是什么;等等。
  3. 质证前准备好书面质证意见在庭审前应当准备好书面质证意见。无论法庭或仲裁庭是否要求,只要在庭前收到了对方的证据,均应当准备书面的质证意见。在庭前或当庭应当提交书面质证意见,也可以主动将质证意见的电子版发送给法官助理、书记员或办案秘书。
  4. 质证时对实物证据仔细审查质证时应当对实物证据仔细审查。需注意的问题包括:审查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书证的签字盖章是否属实、有无骑缝章、文件的纸张是否一致、是否完整、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除了审查辨认外,在征得法庭或仲裁庭同意的情况下,也可就实物证据本身的问题向对方发问,以便对证据进一步质证。如询问证据形成的过程,证据取得的过程,证据形成时当时的场景(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具体参加人员),等等。
  5. 对言词证据应当准备交叉询问提纲
  6. 对证人、鉴定人、对方的专家辅助人,应当准备相应的交叉询问提纲。
  7. 在证人作证后,结合证人陈述、庭审询问情况发表质证意见。
  8. 质证意见应当态度明确质证时应当果断、坚定,态度明确。对有疑点的证据明确提出自己的观点,对当庭提交的新证据,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应对,如需要庭后核对,应明确要求法庭或仲裁庭给予庭后书面质证的时间。质证时明确的态度,有助于更好地引导法官或仲裁员形成对本方有利的心证。

虞城刘永升律师在参加庭审质证时除有以上严格要求外,还有不少成功经验,包括质证技巧及临时应变策略等等。在此不再一一赘述,会在具体案例中证据分析以及专项讨论中详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