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因驱赶闯入小区的流浪狗致伤,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尹钦诉成都市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案件基本信息】
1. 裁判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2)青羊民初字第148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3.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尹钦
被告(被上诉人):成都市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物管公司)
【基本案情】
尹钦居住在青羊区鼓楼洞街2号“鼓楼世家”小区,该小区物业由诚信物管公 司承担。2011年6月21日15时许一只流浪狗从小区大门进入小区,在小区内到处 游荡,数次追赶小区的业主。16时35分时尹钦接放学的儿子一行数人回到小区, 尹钦的儿子和其同伴从进门方向往小区里面跑,流浪狗开始追赶尹钦的儿子。尹钦 见状跑上前去驱赶流浪狗,但身体前倾摔倒并翻滚在地。事发后,尹钦被急救车送 至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确认其左髌骨骨折。尹钦自2011年6月21日至 7月7日住院治疗,支付住院医疗费用16730.21元,出院后门诊费273.4元。尹钦 出院后购买拐杖一副计180元。2012年3月5日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 尹钦需手术取出内固定,手术费用约4000元。2012年6月4日经四川华西法医学 鉴定中心鉴定,尹钦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尹钦共支付鉴定费2435元。尹钦认为 由于诚信物管公司的失职使“鼓楼世家”小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并导致尹钦的 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诚信物管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 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




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145

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34809.89元。诚信物管公司认为,物管公司无法 定或约定义务驱赶小区不明犬只,尹钦跌倒并非是诚信物管公司的责任。
【案件焦点】
业主因驱赶闯入小区的流浪狗受伤,物管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裁判要旨】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鼓楼世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 当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对于无法确认所有人而进入小区的流浪狗,物管公司应当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的发生。本案中,小区的监控录像显示小狗在小区里多次追赶 业主,而物管公司都未制止,故物管公司在小区的管理中存在一定过错。尹钦受伤 的损害结果与诚信物管公司的工作疏忽有一定的联系,故应由诚信物管公司承担损 失的30%。法院认定尹钦的损失为:(1)医疗费17003.61元;(2)住院伙食补助 费16天×20元/天=320元;(3)护理费16天×60元/天=960元;(4)残疾赔偿 金17899元/年×20年×10%=35798元;(5)后续治疗费4000元;(6)误工费, 尹钦主张按照2010年的统计标准计算,本院予以准许,26952÷365×108=7974.84 元;(7)交通费200元;(8)营养费,根据尹钦的伤情及住院治疗的实际情况酌 定200元;(9)鉴定费2435元;(10)残疾辅助器具费180元;(11)被扶养人生 活费13696×10×1/2×10%=6848元,上述费用合计75919.45元,诚信物管公司 承担22775.83元。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本院酌定 为1000元。综上,诚信物管公司应当向尹钦支付赔偿金23775.83元。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 、成都市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尹钦赔偿金 人民币23775.83元;
二、驳回尹钦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尹钦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后语】
本案的起因是业主驱赶一只闯入小区的流浪狗而受伤,对此,物管公司是否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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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14年度案例 ·人格权纠纷


担责任?处理此类小区业主请求物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首先应判断物管公 司在履行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义务时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的发生有无 因果关系;其次应根据物管公司的过错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确定其承担责任 的比例。
具体在本案中,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管公司有维护、管理小区公共、治安、交 通秩序的义务,应当加强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因物管公司过失未能履行安全防范 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失的,物管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流浪狗进入小区追赶业主,对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安全隐患,物管公司根 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该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防止业主因此遭受人身、财产 损失,物业公司未及时驱赶流浪狗,导致尹钦在驱狗护子时摔倒受伤。两者有因果 关系,物管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考虑到尹钦在小区追赶流浪狗时摔倒受伤,一 方面是诚信物管公司未尽到物管职责;另一方面,更主要的原因是尹钦自身未尽到 安全注意义务,故判定诚信物管公司承担尹钦损失的30%。
编写人: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梁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