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适用过失相抵原则确定特殊侵权责任领域雇主的赔偿责任

——孟金配诉昆明益邦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7)云0102民初458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当事人
原告:孟金配
被告:昆明益邦投资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沃尔特商业城物业管理处系被告昆明益邦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单
位。2014年12月29日凌晨,原告孟金配在上班时被发现呼之不应、流
涎、不能言语,后被送往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初步诊断,原 告颅部左侧基底节、颞、顶叶脑出血,出血后破入脑室及蛛网膜下腔,形 成脑疝部感染,住院15天后于2015年1月13日出院,原告为此支付医疗
费38562.39元。2015年1月21日至同年2月2日,原告在昆明医科大学第二 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2天后出院。2016年12月6日,原告在昆明市第 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天后出院,原告为此支付医疗费4953.39元。2015 年12月29日,原告向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





请,2016年5月11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中止通 知书。原告向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2017年1月16日,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 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年3月10日,原告女儿委托昆明法医院司法鉴 定中心对原告的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营养期、后期治疗费进行司 法鉴定,经鉴定,原告需完全护理依赖,营养期为730日,伤残等级为二级, 后期治疗费每月为800元。
【案件焦点】
被告昆明益邦投资有限公司应否为其雇员(原告孟金配)在从事雇佣 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裁判要旨】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年满六十周岁的雇员与 雇主之间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劳动关系,当事 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即劳动关系之外的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 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 则的特殊侵权行为领域,认定损害赔偿责任时同样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原 则,结合被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相应地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 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
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 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昆明益邦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





原告孟金配因伤产生的经济损失共计296284.22元;
二、驳回原告孟金配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后语】
本案案由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因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时已年 满六十周岁,原、被告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即劳动关系之外的雇佣关系), 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应在侵权法律关系项下确定当事 人的侵权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 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认定雇员受害案件中雇主的责任 时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特殊侵权行 为领域,认定损害赔偿责任时同样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原则,结合被侵权人 的过错程度,相应地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结合本案而言,被告下属单位在雇佣原告时未履行相关劳动法律规 定的用人单位义务,未能认真、主动、仔细地审查劳动者的身份、身体 健康状况等,亦未对劳动者能否提供用人单位需要的劳务内容作出合理 判断,从而导致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发生损害事实,故被告的以上 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过失;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明知自己 的身体状况不能胜任高强度(持续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并经常值夜班)安 保工作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提供劳务,从而引发损害,属于法律规定的过 错。综上理由,本案损害事实的发生系原告与沃尔特商业城物业管理处 的过错结合所致,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
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对过 失相抵原则的规定确定当事人的侵权责任。综合考量致损原因力、损害 后果、致损原因力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后,确定由沃尔特 商业城物业管理处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本案的意义在于,在认定雇员受害案件中雇主的责任时应当适用无





过错责任原则,在确定雇主应当承担责任后,同样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原
则,结合被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相应地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过失相抵原则 不仅适用于一般侵权责任领域,在特殊侵权责任领域,如本案中适用无过 错归责原则的雇员受害责任领域,合理适用也可以起到良好的法律效
果。本案在当事人均存在过错的情况下,通过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负担 的注意义务、过错程度等因素,对在特殊侵权责任中如何正确适用过失 相抵原则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编写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桂欣 侯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