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咨询 >>>更多(more) a 在单位内部以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Categories: 民间借贷, 虞城县律师咨询 【裁判规则】: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单位职工或家属借款,不属于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构成非法集资。对于职工或家属出借的款项,单位依据达成的还款协议实际履行,若借贷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为有效。【案例文号】:(2014)肇中法民一终字第135号 a 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进行临时性资金拆借所签的借款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Categories: 民间借贷, 虞城县律师咨询 【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认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系针对企业之间经常性的资金融通行为可能扰乱金融秩序的情形,但如果双方之间发生的实质上是一种为生产经营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则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加之借款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借款合同的形式要件,因此合法有效。【案例文号】:(2014)民一终字第39号 a 自然人之间约定借款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效力应如何认定? Categories: 民间借贷, 虞城县律师咨询 【裁判规则】:《借款合同》是包含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与抵押合同的复合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只有在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借款合同》虽然约定了该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但合同的效力系法律对当事人之间合意的评价,并非直接源于当事人的意志,而是源于法律的赋予,故已经成立的合同只有具备法定生效要件才能生效。【案例文号】:(2014)民一终字第278号 a 如何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未生效? Categories: 民间借贷, 虞城县律师咨询 【裁判规则】:从借贷金额大小、交付细节、经济能力、交易习惯、当事人关系及陈述等方面无法证实借贷事实发生的,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未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若借贷事实未实际发生的,该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均未生效。需要指出的是,《规定》第十条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 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股权转让剩余款项转为贷款,并签订了借条的,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 Categories: 民间借贷, 虞城县律师咨询 【裁判规则】:双方明确约定股权转让剩余款项转为贷款,随后双方签订了借条,借条是对股权转让余款的处理,双方系股权转让产生的纠纷,而非民间借贷纠纷。借条只是对合同未付的股权转让余款进行确认和处分,其虽然名为“借条”,但实质上应是“欠条”。当然,根据《规定》第十五条“但书”的规定,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上述规定,即应当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审理。【案例文号】:(2014)民一终字第260号 交通事故律师观点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事实认定的指导意见合集(202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202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 标准)祖父母代夫妻抚养孙子女是否构成无因管理债权债务转让能否作为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如何区分收养关系与代为抚养关系什么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适用设立联合监管账户 >>>更多(more) 交通事故法律法规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 标准)河南高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的解答河南地区2024年交通事故案件最新赔偿标准发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河南省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更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最新发布:河南2023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新赔偿标准 >>>更多(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