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违约导致停窝工和材料价差的损失,不属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 Post author:
  •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27日

Table of Contents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3条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案例概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