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25日Post category:建设工程合同 / 第三人撤销之诉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25日Table of Contents Toggle裁判要旨案例概述观点论述裁判要旨与另案处理结果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其应知该案诉讼情况而未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其不能证明因不能归责于本人事由未参加该案诉讼情况下,其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6条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受理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起诉。案例概述观点论述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虞城律师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包工头临时聘用项目管理人是否属于实际施工人? 在下一篇文章工程的在先抵押权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挂靠人主张被挂靠人和发包人承担欠付工程款连带责任的如何处理?2024年5月5日 商丘市农村建房合同纠纷防范要点_法律要点详解2026年6月1日 合作开发双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承接原发包方权利义务的视为发包方。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