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包人未向被挂靠人支付工程款的,挂靠人无权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7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 建设工程合同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7日 裁判观点:如发包人未向被挂靠人支付工程款的,挂靠人无权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标签: 合同相对性, 挂靠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挂靠人不能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的规定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在下一篇文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你可能也喜欢 合作开发双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承接原发包方权利义务的视为发包方。 2024年4月25日 约定工程款支付时间晚于竣工之日的,优先权应从该约定之日起算 2024年5月29日 发包人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行为证明双方明知挂靠关系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