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不能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的规定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7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 建设工程合同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7日 裁判观点:挂靠人不能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的规定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标签: 合同相对性, 挂靠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总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的关系认定与工程款的承担责任 在下一篇文章如发包人未向被挂靠人支付工程款的,挂靠人无权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你可能也喜欢 发包人欠承包人的工程款,实际施工人的债权人不能执行此款。 2024年5月24日 在发包人同意或认可挂靠存在的情况下,挂靠人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 2024年5月10日 合作建设投资方未支付投资款,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解除合同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