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观点:如发包人未向被挂靠人支付工程款的,挂靠人无权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如发包人未向被挂靠人支付工程款的,挂靠人无权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 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7日
-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 建设工程合同
-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7日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