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资质挂靠的施工方,能否越过被挂靠人,直接要求总包方支付工程款?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6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6日 裁判观点: Ⅰ、总包方将工程发包给A公司施工,在挂靠人(实际施工人)实际是借用A公司资质施工的情况下,挂靠人与总包方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合同,挂靠人有权请求总包方直接向其支付工程款。 Ⅱ、即便业主欠付总包方工程款,也无法免除总包方向挂靠人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存在“背靠背”支付条款的不在本条讨论范围内)。 【案例文号】(2021)最高法民申2306号 标签: 合同相对性, 实际施工人, 挂靠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挂靠人不能依据《建工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之规定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 在下一篇文章总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的关系认定与工程款的承担责任 你可能也喜欢 在发包人同意或认可挂靠存在的情况下,挂靠人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 2024年5月10日 挂靠人、被挂靠人及发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及付款义务承担问题 2024年5月10日 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宜从发包人应付工程款期间届满之日起算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