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行为证明双方明知挂靠关系 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6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6日 裁判观点:发包人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行为证明双方明知互为交易对方,承包人未参与实际施工,应认定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形成挂靠关系,承包人不应承担支付工程款和相关损失的连带给付责任。 【案例文号】(2019)最高法民申5609号 标签: 实际施工人, 挂靠, 连带责任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发包人是否知晓挂靠,均不能仅以挂靠关系而否定挂靠人的工程款请求权。 在下一篇文章挂靠施工情况下发包人是否可以直接向实际施工人付款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实际施工人主张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欠付工程款连带责任的如何处理? 2024年5月4日 借名签施工合同,承包方明知,应以实际实施人为合同双方 2024年4月20日 装饰装修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等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