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的施工一方因违建执行责令停工决定,是否属于违约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23日Post category:建设工程合同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23日Table of Contents Toggle裁判要旨观点论述裁判要旨政府有关部门因施工方案涉工程擅自加层要求停工接受处罚, 工程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工通知下达后即应停止施工, 施工方执行政府决定,采取停水、停电措施不应视为违约行为。观点论述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县刘永升律师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合作开发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合作开发一方不能证明合作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不能主张解除协议 在下一篇文章合作一方企业内部承包人代表企业的工作不影响该企业诉权。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包工头临时聘用项目管理人是否属于实际施工人?2024年5月20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有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2024年5月10日 挂靠人不能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的规定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