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人占有的居住房屋被侵占时,请求占有保护还是返还原物?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13日 Post category:农村房屋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13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观点论述 裁判要旨 占有人占有的房屋被侵占时,占有人基于对该建筑物持续、稳定的合法占有事实,可向非法侵占人请求返还原物。占有制度目的在于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对物的和平控制,故占有入身份、占有事实状态一经确认,即受法律保护,非因合法事由、合法程序,非占有入均不得以私力加以破坏。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以物抵债, 占有保护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不同村集体村民之间房屋买卖,经村委会和房管所同意的有效 你可能也喜欢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2024年4月10日 非本村村民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受让农村房屋,受让行为无效 2024年4月9日 非本村村民,购买本村土地上使用权的房屋,合同无效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