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
- 讼也·民事专题:非标准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法》第68-72条(非全日制用工特别规定)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0-31条
- 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劳动争议纠纷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通知
—
一、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核心区别
| 对比项 | 非全日制用工 | 全日制用工 |
| 工作时间 | 每日≤4小时,每周≤24小时 | 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
| 劳动合同 | 可以口头协议 | 必须书面合同 |
| 试用期 | 不得约定试用期 | 可以约定试用期 |
| 社会保险 | 单位只缴工伤保险 | 五险一金必须缴纳 |
| 工资支付 | 最长15天支付一次 | 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
| 解雇保护 | 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终止 | 受严格解雇保护 |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三大法律特征”
特征一:口头合同也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69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实务提醒:
- 虽然法律允许口头协议,但建议劳动者要求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等
- 没有书面合同的,要注意保存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特征二: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69条: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限制条件: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特征三:无理由随时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71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重要提示:这是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最大的区别之一,非全日制用工被终止的,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N)或赔偿金(2N)。
三、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四大权利”
虽然非全日制用工解雇自由,但劳动者仍享有以下法定权利:
权利一:最低工资保障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 河南省最新标准:一类行政区域(含商丘市区)22元/小时;二类行政区域(含虞城县)20元/小时
权利二:工伤保险待遇
- 用人单位应当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 发生工伤的,享受与全日制劳动者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
权利三:加班费
- 非全日制用工也存在加班费问题
- 超出法定工作时间(每日4小时、每周24小时)的,应当支付加班费
- 加班费标准:按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权利四:同工同酬
- 非全日制劳动者与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岗位工作的,享有同工同酬权利
- 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按工作时间比例折算)
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争议的”四大类型”
类型一:劳动关系认定争议
争议情形: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名义用工,但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每日超过4小时或每周超过24小时)。
法律后果:超过法定标准的,司法实践中可能认定为全日制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主张全日制劳动者的各项权利(包括经济补偿金、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等)。
判断标准:
- 实际工作时间是否超过法定标准
- 工资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倾向于全日制)
- 是否接受用人单位全日制管理
类型二:未缴社保争议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需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无需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
实务提醒:非全日制劳动者如需缴纳其他社会保险,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
类型三:工资支付争议
争议情形:
- 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 拖欠工资
- 不支付加班费
维权路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类型四:工伤待遇争议
争议焦点:用人单位未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拒绝承担工伤待遇。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五、商丘市非全日制用工现状与实务
商丘市非全日制用工主要行业
1. 餐饮服务业:小时工、临时服务员
2. 零售业:促销员、超市理货员
3. 家政服务业:保洁员、月嫂、护工
4. 教育培训:兼职教师、助教
5. 物流配送:快递员、外卖骑手(部分)
常见违法情形
1. 以非全日制名义规避全日制用工责任:实际按全日制用工管理,但不签合同、不缴社保
2. 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工资:部分餐饮、零售行业小时工资低于20元
3. 不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推卸责任
4. 随意克扣工资:以各种理由扣减小时工资
六、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维权要点
证据收集清单
- 工作记录(考勤打卡记录、工作排班表)
- 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
- 工作证、工牌、工作服
- 工作群聊天记录、工作邮件
- 同事证言
维权步骤
1. 协商沟通:先与用人单位协商
2. 劳动监察投诉:商丘市或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3. 劳动仲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4. 法院诉讼:不服仲裁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别提醒: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七、刘永升律师实务建议
1. 认清用工性质:如果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每日4小时或每周24小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按全日制用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要求书面协议:即使是非全日制用工,也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工作内容
3. 保留工作证据:非全日制用工往往缺乏书面合同,更要注重保存工作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
4. 工伤保险必须缴:用人单位不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违法行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5. 被终止用工无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被终止的,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但可追讨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等
6. 多重劳动关系要谨慎: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要确保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履行
—
刘永升律师
联系电话:18135706161
执业地区:商丘市虞城县
地址:虞城县嵩山路嵩山府
—
*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仅供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