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
- 讼也·劳动专题:超龄劳动者用工关系
- 《劳动合同法》第44条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2条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超龄用工劳动争议裁判指引
- 中国法院2022-2023年度案例·劳动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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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过退休年龄用工的法律性质
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是劳动争议的核心问题之一。
法律规定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32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裁判标准
司法实践中,对超龄用工关系的认定,主要看劳动者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情形 | 法律性质 | 适用法律 |
|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劳务关系 | 《民法典》 |
| 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劳动关系(有争议) | 《劳动合同法》(部分适用) |
| 农村户籍,未缴社保 | 劳动关系(倾向性认定) | 《劳动合同法》(部分适用) |
二、超龄用工中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 项目 | 劳动关系 | 劳务关系 |
| 法律依据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 《民法典》 |
| 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 是 | 否 |
| 最低工资保护 | 适用 | 不适用(按约定工资) |
| 社会保险 | 必须缴纳 | 不需缴纳 |
| 工伤保护 | 适用(特殊情形) | 不适用(按人身损害赔偿) |
| 经济补偿金 | 适用 | 不适用 |
| 解约保护 | 适用 | 不适用 |
| 加班费 | 适用 | 按约定 |
三、商丘市超龄用工常见争议类型
争议一: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
典型案例:商丘市某物业公司保洁员张某,65岁,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清扫路面时被车辆撞伤。公司以”超龄人员”为由拒绝工伤申报。
法律分析:
- 超龄劳动者工作期间发生事故的,是否认定为工伤,各地裁判不一
- 河南省倾向性意见: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工作中发生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按人身损害赔偿
裁判观点:商丘市人社局认定张某为工伤,物业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争议二:超龄劳动者被辞退的经济补偿
典型案例:商丘市某企业超龄员工王某(女,52岁,工人岗,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企业以其”年龄过大”为由辞退,王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与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
- 劳务关系的解除,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金规定
- 但双方可依据劳务协议约定,或依据《民法典》主张违约责任
裁判观点:法院认定双方为劳务关系,不支持经济补偿金请求,但企业应按照劳务协议约定履行。
争议三:超龄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加班费
典型案例:商丘市某企业超龄员工赵某(65岁,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企业安排其超时加班但未支付加班费。
法律分析:
- 超龄劳动者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适用加班费规定
- 超龄劳动者被认定为劳务关系的,按劳务协议约定执行
- 未约定加班费的,劳动者仍可依据《民法典》主张合理的劳务报酬
裁判观点:商丘市法院认定赵某与企业为劳务关系,但支持赵某主张的加班劳务报酬。
四、商丘市超龄用工争议的裁判标准
标准一:工伤认定的标准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指引,超龄劳动者的工伤认定标准为:
1. 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工作中发生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2.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工作中发生事故的,不认定为工伤,按人身损害赔偿
3. 农村户籍、未缴社保的超龄劳动者,工作中发生事故的,倾向性认定为工伤
标准二:劳动报酬的标准
1. 超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护:适用(即使是劳务关系,也应当保障基本生活)
2. 加班费:按劳动关系认定或按劳务协议约定
3. 节假日加班:如有劳务协议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按合理标准
标准三:劳动合同解除的标准
1. 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解除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
2.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解除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需履行劳务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商丘市超龄劳动者维权实务
第一步:确认法律关系
- 是否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是否已领取退休金
- 农村户籍还是城镇户籍
第二步:收集证据
- 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 工资流水
- 考勤记录
- 工作证、工牌等
-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或无证明
第三步:选择维权途径
- 劳动关系认定:向商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工伤认定:向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 人身损害赔偿: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步:计算赔偿
- 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法》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劳务关系:按《民法典》计算违约赔偿或人身损害赔偿
六、企业用超龄人员的合规建议
对用人单位的建议
1. 签订劳务协议:与超龄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购买商业保险:为超龄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或意外伤害险,防范工伤风险
3. 明确工资标准:在协议中明确工资、加班费、工作时间等
4. 健康检查:入职前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超龄人员身体状况适合岗位
5. 保守协议:不得以”临时工”为名掩盖事实上的全日制劳动关系
对超龄劳动者的建议
1. 签订书面协议:入职时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
2. 保留证据:保存协议、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3. 要求购买保险: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 量力而行: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不要超负荷工作
5. 权益受损要维权: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权益受损的要及时维权
七、刘永升律师实务建议
1. 确认退休状态: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首先要确认自己是否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决定了后续维权路径
2. 签订书面协议:入职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注意工伤保护:超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即使认定为劳务关系,也可以依据《民法典》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4. 权益不受歧视:超龄劳动者同样享有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基本权利
5. 选择合适岗位: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适合的岗位,避免从事高强度、高风险工作
6. 律师咨询很重要:超龄用工的法律关系认定较为复杂,各地裁判标准不一,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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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升律师
联系电话:18135706161
执业地区:商丘市
地址:虞城县嵩山路嵩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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