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方式所育子女的亲子关系的认定

  • Post author:
  • Post category:同居关系
  •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7月11日

Table of Contents

观点摘要

根据“分娩者为母”原则,认定马小某系马 某与薛某非婚生女。“分娩者为母”起源于罗马法“生母恒定”原则,是传统 民法和司法实践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亲子关系 的认定未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生母的认定,根据出生事实遵循 “分娩者为母”原则;对于生父的认定,则根据血缘关系确定。

案例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