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婚内出轨的行为是否能够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7月9日 Post category:离婚损害赔偿 / 起诉离婚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7月9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观点摘要案例论述 观点摘要 民法 典颁布实施以后,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完善,增设了“其他重大过错”的适用情形,本案即是对该条款的司法实践运用。主要论述了这三个方面:对于“其他重大过错”适用情形的把握、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分配、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 案例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婚内出轨, 离婚损害赔偿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法院能否判定离婚后女方在农村房屋上具有居住权 在下一篇文章如何认定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大疾病” 你可能也喜欢 无效婚姻中处理财产问题的基本思路 2024年7月11日 虞城县刘律师最终明确:夫妻“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2023年6月8日 虞城律师: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要点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