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而与己方子女签的借条的认定

观点摘要

首先,不能当然否定父母与己方子女单方约定的效力。当父母与已方子女约定购房出资款为借贷关系时,应采用“共意” 之标准,主张父母与子女存在借贷关系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与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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