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而与己方子女签的借条的认定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7月2日 Post category:财产分割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7月2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观点摘要案例与论述 观点摘要 首先,不能当然否定父母与己方子女单方约定的效力。当父母与已方子女约定购房出资款为借贷关系时,应采用“共意” 之标准,主张父母与子女存在借贷关系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与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父母出资购房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夫妻一方行使股票期权所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下一篇文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承租权在离婚后的租金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可能也喜欢 虞城律师讲案例:个人房屋婚后出租,租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3年2月12日 虞城律师:婚前财产婚后增值,离婚时可分割增值部分吗? 2023年1月15日 虞城刘律师: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的分割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