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而与己方子女签的借条的认定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7月2日 Post category:财产分割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7月2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观点摘要案例与论述 观点摘要 首先,不能当然否定父母与己方子女单方约定的效力。当父母与已方子女约定购房出资款为借贷关系时,应采用“共意” 之标准,主张父母与子女存在借贷关系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与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父母出资购房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夫妻一方行使股票期权所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下一篇文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承租权在离婚后的租金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可能也喜欢 虞城刘律师代理离婚诉讼:半路夫妻闹恩怨,儿女亲情为哪般? 2023年8月27日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从银行卡大额取款的如何认定与分割? 2024年6月28日 夫妻共同申请的社会保障性廉租房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