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借用资质(挂靠)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及责任承担? 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6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6日 裁判观点:发包人知晓并认可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施工,能够认定发包人实际与实际施工人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要求发包人直接承担工程价款支付责任的,应予支持。 【观点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5〕3号) 标签: 挂靠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出借资质的企业没有截留工程款,应否向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在下一篇文章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请求发包人对其施工工程折价补偿?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建筑工程公司应扣除为内部承包实际施工人应代缴税款和管理费 2024年4月18日 名为分包实为转让,如何认定施工合同当事人 2024年4月17日 发包人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行为证明双方明知挂靠关系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