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烂尾亦无竣工日期约定,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起算时间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6月2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6月2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例概述观点论述 裁判要旨 建设 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 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 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未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且施工合同对竣工日期亦未作出明确约定,应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的竣工日期起算优先受偿权期间。 案例概述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Tags: 优先受偿权, 工程烂尾, 抵押权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即使施工合同已解除,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不受影响 在下一篇文章以物抵债取得工程房产所有权的,能否对抗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你可能也喜欢 发包人破产,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自合同解除时起算 2024年5月27日 即使施工合同已解除,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不受影响 2024年6月1日 中途退场的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自约定的最后支付之日起算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