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临时聘用项目管理人是否属于实际施工人?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20日 Post category:建设工程合同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20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例概述观点论述 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合同中,劳动者受包工头雇佣 在工地上从事技术指导工作, 系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临时聘用人员,类似工程项目管理人身份,并不具备实际施工人身份,发生纠纷只能向包工头主张权利。 案例概述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实际施工人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所签工程款结算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在下一篇文章第三人撤销之诉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你可能也喜欢 挂靠人不能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的规定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2024年5月7日 无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无效。 2024年4月28日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向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主张工程款能否得到支持? 202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