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所签工程款结算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20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 建设工程合同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20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点案情概述观点论述 裁判要点 实际施工人依 与发包方就竣工验收工程所 签结算协议主张工程款,发包人主张重新造价鉴定的, 法院应不予采纳。 案情概述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实际施工人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 形成合同关系,则前者可向后者主张权利 在下一篇文章劳务分包人应得工程款是否结清,应在案件审理中查明 你可能也喜欢 以暗股形式参与建设,约定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该隐名投资协议有效 2024年5月2日 合作双方负有对等投资义务且均要求继续履行时,一方无权要求归还代垫款。 2024年4月20日 被挂靠单位是否应对挂靠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转包、购买等行为担责? 202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