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所签工程款结算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20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 建设工程合同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20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点案情概述观点论述 裁判要点 实际施工人依 与发包方就竣工验收工程所 签结算协议主张工程款,发包人主张重新造价鉴定的, 法院应不予采纳。 案情概述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实际施工人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 形成合同关系,则前者可向后者主张权利 在下一篇文章劳务分包人应得工程款是否结清,应在案件审理中查明 你可能也喜欢 转包人破产的,实际施工人取得的工程款是否属于个别清偿? 2024年5月21日 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并不等同于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024年5月8日 挂靠人、被挂靠人及发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及付款义务承担问题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