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所签工程款结算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20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 建设工程合同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20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点案情概述观点论述 裁判要点 实际施工人依 与发包方就竣工验收工程所 签结算协议主张工程款,发包人主张重新造价鉴定的, 法院应不予采纳。 案情概述 观点论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实际施工人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 形成合同关系,则前者可向后者主张权利 在下一篇文章劳务分包人应得工程款是否结清,应在案件审理中查明 你可能也喜欢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影响 2024年6月1日 中途退场的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自约定的最后支付之日起算 2024年5月28日 如何确定借用资质(挂靠)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及责任承担?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