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资质挂靠的施工方,能否越过被挂靠人,直接要求总包方支付工程款? 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6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6日 裁判观点: Ⅰ、总包方将工程发包给A公司施工,在挂靠人(实际施工人)实际是借用A公司资质施工的情况下,挂靠人与总包方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合同,挂靠人有权请求总包方直接向其支付工程款。 Ⅱ、即便业主欠付总包方工程款,也无法免除总包方向挂靠人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存在“背靠背”支付条款的不在本条讨论范围内)。 【案例文号】(2021)最高法民申2306号 标签: 合同相对性, 实际施工人, 挂靠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挂靠人不能依据《建工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之规定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 在下一篇文章总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的关系认定与工程款的承担责任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发包人违约导致停窝工和材料价差的损失,不属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2024年5月27日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包括未实际施工的建筑物 2024年6月10日 工程指挥部未直接参与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对工程款不担责 2024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