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向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主张工程款能否得到支持?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5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 建设工程合同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5日 裁判观点: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明知其与出借资质的施工企业是借用资质(挂靠)关系且常签有挂靠或内部承包协议,双方之间不存在发、承包关系,实际施工人向出借资质的施工企业主张工程款应不予支持。但如果因合同约定或实际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到出借资质的施工企业账户,出借资质施工企业截留工程款不予支付的,实际施工人可向出借资质的施工企业主张被截留部分的工程款。 【观点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关于实际施工人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标签: 合同相对性, 挂靠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挂靠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购买施工材料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向谁主张? 在下一篇文章被挂靠企业(承包人)是否可以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 你可能也喜欢 双方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后又签订施工合同,应认定合同变更 2024年4月19日 承包人怠于结算工程款劳务费的,可判其先行支付分包人工程款 2024年4月17日 施工方只能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