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向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主张工程款能否得到支持?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5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 建设工程合同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5日 裁判观点: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明知其与出借资质的施工企业是借用资质(挂靠)关系且常签有挂靠或内部承包协议,双方之间不存在发、承包关系,实际施工人向出借资质的施工企业主张工程款应不予支持。但如果因合同约定或实际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到出借资质的施工企业账户,出借资质施工企业截留工程款不予支付的,实际施工人可向出借资质的施工企业主张被截留部分的工程款。 【观点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关于实际施工人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标签: 合同相对性, 挂靠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挂靠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购买施工材料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向谁主张? 在下一篇文章被挂靠企业(承包人)是否可以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 你可能也喜欢 仅以行为人与建筑企业存在挂靠关系为由,直接判建筑企业连带责任? 2024年5月6日 中途退场的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自约定的最后支付之日起算 2024年5月28日 挂靠经营者向劳务分包单位作出的支付工程款的承诺构成债务加入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