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下属单位作为实际施工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原告资格主张工程款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18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18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情概述 裁判要旨 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变相作为具有资质施工企业内部的承包单位进行施工,其作为实际施工人主张建筑工程款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应以实际情况而定。 案情概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实际施工人, 挂靠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项目部经理出具欠条,总包方对外承担清偿责任 在下一篇文章在公司内部组建项目部施工,产生的工程款纠纷 你可能也喜欢 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随债权转让而转移,行使期限自合同解除时起算6个月 2024年5月28日 在公司内部组建项目部施工,产生的工程款纠纷 2024年4月18日 在发包人同意或认可挂靠存在的情况下,挂靠人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