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商品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内容为前提。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5月1日 Post category:建设工程合同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5月1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情概述 裁判要旨 协议中约定由投资公司对外自行结算,双方在履行中亦多次明确约定了售楼款给付时间、给付数额、给付方式,并未约定以支付工程款为前提,故本案开发公司同时履行抗辩主张不能成立。 案情概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合作开发, 履行抗辩权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合作开发建房,建造房屋完成时也不当然取得房屋所有权 在下一篇文章以暗股形式参与建设,约定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该隐名投资协议有效 你可能也喜欢 无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无效。 2024年4月28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有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2024年5月10日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向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主张工程款能否得到支持? 202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