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双方未办联建审批手续, 联建合同无效,资金返还。

裁判要旨

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 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建房,签订的合建合同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办理合建审批手续外,还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 一般应当认定合建合同无效,

案情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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