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10日 Post category:买卖合同 / 农村房屋 / 合同效力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10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情概述 裁判要旨 对无效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利益分配上应综合考量,防止无效裁判带来不良社会导向,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案情概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县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以物抵债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农村房屋买卖,符合善意取得的可认定受让人享有所有权 在下一篇文章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你可能也喜欢 农村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责任应考虑升值和双方过错程度 2024年4月10日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否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4年4月4日 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否有效? 202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