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符合善意取得的可认定受让人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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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在农村房屋物权未实行统一登记情况下, 如受让人在交易时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如房屋多年来一 直由出让人居住使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为交易中介人等,并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应认定受让人取得受让房屋 所有权。

观点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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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案对照:《物权法》生效前买卖农村房屋属于善意取得的,买卖有效

农村房屋买卖亦可成立善意取得,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