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买方可主张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况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10日 Post category:买卖合同 / 农村房屋 / 合同效力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10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例概述 裁判要旨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强制性禁止规定被认定无效后。有过错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双方都有过 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损失, 该损失应包括因该合同产生的信赖利益损失。 案例概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信赖利益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农村房屋买卖亦可成立善意取得,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在下一篇文章农村房屋买卖,符合善意取得的可认定受让人享有所有权 你可能也喜欢 中途退场的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自约定的最后支付之日起算 2024年5月28日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影响 2024年6月1日 合同约定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及利润分配的属于合作建房。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