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上仅盖出卖人私章,出卖人否认的,合同成立?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8日 Post category:买卖合同 / 房屋类纠纷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8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点案例概述 裁判要点 房屋买卖合同上仅加盖出卖人姓名的私章而无亲笔签名,出卖人并且予以否认系其所盖,买受人应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如不能提供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案例概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刘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标签: 举证责任, 合同的成立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开发商将房屋认购书确定的商品房转卖他人,属违约应担责 在下一篇文章非本村村民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受让农村房屋,受让行为无效 你可能也喜欢 同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房屋买卖,未经共有人同意,是否有效? 2024年4月13日 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收取预付金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024年4月5日 开发商用经济适用房冒充商品房出售,构成欺诈应赔偿 2024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