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上仅盖出卖人私章,出卖人否认的,合同成立?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8日 Post category:买卖合同 / 房屋类纠纷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8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点案例概述 裁判要点 房屋买卖合同上仅加盖出卖人姓名的私章而无亲笔签名,出卖人并且予以否认系其所盖,买受人应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如不能提供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案例概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刘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标签: 举证责任, 合同的成立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开发商将房屋认购书确定的商品房转卖他人,属违约应担责 在下一篇文章非本村村民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受让农村房屋,受让行为无效 你可能也喜欢 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否有效? 2024年4月4日 《物权法》生效前买卖农村房屋属于善意取得的,买卖有效 2024年4月10日 概括性约定条款,不得作为同时履行或先履行抗辩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