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案件中债权转让审查相关问题探析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3年8月2日 Post category:虞城县律师整理资料 Post last modified:2023年8月2日 为鼓励交易行为,促进经济发展,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作为财产性权益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进入执行程序之前或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被转让,从执行实施角度,如何对债权转让进行审查,从而判断受让人能否直接申请执行或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本文拟对此问题展开探讨。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县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在下一篇文章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 你可能也喜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价款不一致的,结算的依据 2023年2月24日 股东为夫妻、父母子女等利益高度相关主体时,可否参照一人公司 2023年9月10日 虞城县律师刘永升整理:工伤待遇的计算标准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