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案件中债权转让审查相关问题探析 Post author:虞城律师 Post published:2023年8月2日 Post category:虞城县律师整理资料 Post last modified:2023年8月2日 为鼓励交易行为,促进经济发展,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作为财产性权益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进入执行程序之前或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被转让,从执行实施角度,如何对债权转让进行审查,从而判断受让人能否直接申请执行或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本文拟对此问题展开探讨。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县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在下一篇文章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 你可能也喜欢 虞城县律师选案例:单位未按规章制度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能否认定劳动者加班 2023年2月6日 虞城县律师选案例: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2023年2月11日 虞城律师汇总:实际施工人的类型与常见的法律适用问题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