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
- 讼也·民事专题:劳动争议证据规则
- 《民事诉讼法》第63-72条(证据规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2-47条
-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劳动争议纠纷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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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在劳动争议中的”决定性作用”
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据是维权的基石。无论是劳动仲裁还是法院诉讼,裁决和判决的主要依据就是当事人提交的证据。
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但劳动争议有特殊的举证规则:
| 争议类型 | 举证责任分配 |
| 劳动关系存在 | 劳动者举证 |
| 解除原因 | 用人单位举证 |
| 加班事实 | 劳动者对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 考勤记录 | 用人单位举证(保存期2年) |
| 拖欠工资 | 用人单位举证已足额发放 |
| 违纪开除理由 | 用人单位举证 |
| 工伤认定 | 劳动者举证事故与工作相关 |
二、证明劳动关系的”五大类证据”
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劳动争议维权的第一步。如下证据可有效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第一类:书面材料
- 劳动合同:最直接的证明,务必保管好
- 入职登记表:企业组织员工填写的人职登记文件
- 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的文件
- 调岗通知书:企业出具的工作岗位调整文件
第二类:工资支付记录
- 银行流水:显示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记录(优先推荐)
- 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保留转账截图(需显示对方账户信息)
- 工资条:用人单位定期发放的工资清单
- 工资卡: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的工资卡
第三类:工作管理记录
- 考勤记录:打卡记录截图、考勤表复印件
- 排班表: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排班表
- 工作群聊天记录:群聊中显示工作安排的聊天记录
- 工作证、工牌:印有用人单位名称和员工信息的工作证件
- 工作服:印有用工单位标志的工作服装
第四类:工作沟通记录
- 工作邮件:公司邮箱发送和接收的工作邮件
- 微信聊天记录:与上级、同事的工作沟通记录(建议截图+录屏保存)
- 短信记录:用人单位发送的工作安排短信
- 通话录音:与用人单位沟通工作的通话录音(注意:录音需合法取得,不得窃听)
第五类:第三方证明
- 同事证言:能够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证人证言
- 客户/合作方证言: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证言
- 社保缴纳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含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 公积金缴纳记录: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
三、不同类型劳动争议的”专项证据清单”
证据清单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争议
务必收集的证据:
1. 证明劳动关系的所有证据(见上文五大类)
2. 用人单位未签合同的事实证据(如要求签合同的沟通记录,用人单位拒绝、拖延的证据)
3. 入职时间的证据(招聘记录、入职登记表、首次工资发放记录)
4. 工资标准证据(工资条、银行流水、录用通知书中的薪资约定)
时效提醒: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仲裁时效为1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证据清单二:加班费争议
务必收集的证据:
1. 考勤记录:打卡记录、考勤表、考勤统计
2. 加班通知:微信/短信/邮件中用人单位通知加班的记录
3. 工作群聊天记录:加班期间工作群中的沟通记录
4. 加班成果:加班期间完成的工作成果(文件修改时间、邮件发送时间等)
5. 工资条:证明工资标准的工资单
重要提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通常是劳动者的月工资,建议同时收集劳动合同中的工资约定和实际工资发放记录。
证据清单三:工伤认定争议
务必收集的证据:
1.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
2. 事故经过证明: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目击证人证言
3. 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
4. 事故报告:用人单位出具的事故报告(如有)
5. 交警事故认定书: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必须有交警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认定书
注意: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提出。
证据清单四:被违法解除合同争议
务必收集的证据:
1. 解除通知: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解除通知(加盖公章或签字的)
2. 口头解除的记录:口头通知离职的,保留微信聊天记录或合法录音
3. 不同意解除的表示:劳动者通过各种方式表示不同意解除的记录
4. 工作年限证明:入职登记表、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
5. 工资标准证明:解除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记录
特别提醒:不要签署”自愿离职申请书”或”自动辞职报告”,否则将丧失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权利。
证据清单五:经济补偿金争议
务必收集的证据:
1.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证明文件
2. 工作年限证明:入职时间、工作时长的证明
3. 工资标准证明:解约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记录
4. 解除/终止原因的证明:是用人单位提出还是劳动者提出,是否属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证据清单六:劳务派遣争议
务必收集的证据:
1. 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2. 用工单位安排工作的记录:排班表、工作群记录、工作证
3. 工资发放记录: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工资的记录
4. 退回通知: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工的书面通知(或口头退回的记录)
5. 同工不同酬的证据:正式职工的工资标准证明材料
四、证据收集的”实操技巧”
技巧一:电子证据保全
- 截图要完整:截图要包含完整对话过程,不要只截取一条消息
- 录屏更可靠: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建议录屏保存,展示打开程序到显示信息的全过程
- 不要删除原始记录:截图后不要删除微信聊天记录等原始数据,仲裁或诉讼中可能需要当庭展示
技巧二:微信聊天记录的”取证要点”
1. 展示微信号和实名认证信息(点击头像显示绑定信息)
2. 展示显示对方身份信息的页面
3. 展示包含完整消息内容的对话页面
4. 如有条件,公证处对电子数据进行公证保全
技巧三:录音证据的”合法要求”
1. 不得窃听:不得在他人办公室、家中安装窃听设备
2. 对话内容合法:录音内容不得涉及隐私或商业秘密
3. 不得剪辑:录音不得剪辑、删除、篡改
4. 身份识别清晰:录音中能清楚识别对话双方的身份
技巧四:证人证言的”注意事项”
1. 证人与案件无利害关系(最好是前同事或现同事)
2. 证人了解案件事实(不是道听途说)
3. 证人愿意出庭作证(书面证言效力低于出庭陈述)
4. 提前与证人沟通,确保证人了解案件情况
五、证据的”保存期限”与”时效提醒”
证据保存期限
各类证据的保存期限因证据类型而异:
- 银行流水:保存至争议解决后至少2年
- 微信聊天记录:不要删除,持续备份
- 电子文档:多重备份(电脑+云盘+U盘)
- 纸质文件:妥善保管原件,准备多份复印件
仲裁时效特别提醒
- 劳动报酬争议:劳动关系终止后1年内提出
- 其他劳动争议: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 超过时效的法律后果:丧失胜诉权,不再受法律保护
六、刘永升律师实务建议
1. 从入职第一天就养成保存证据的习惯:不要等到发生争议才想起收集证据
2. “多存比少存好”:不确定是否有用的材料,先保存再说
3. 电子证据要定期备份:换手机、换电脑前,先备份所有工作相关的电子记录
4. 涉及法律争议的核心证据不要交给对方:如劳动合同原件、工资记录原件等,只提供复印件
5. 不要擅自删除用人单位发的任何通知:即使是口头通知,也要日后追记,尽快用文字形式(微信、短信)请求对方确认
6. 必要时申请公证保全:对于重要的电子证据,建议到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7. 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发生劳动争议后,尽快整理现有证据,咨询律师需要补充收集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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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升律师
联系电话:18135706161
执业地区:商丘市虞城县
地址:虞城县嵩山路嵩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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