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改共用承重墙,其他业主可以相邻纠纷提起诉讼

  • Post author:
  • Post category:未分类
  •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9月28日
——业主擅自拆改共有部分,危及共有部分物业安全的,其他区分所有权人可依相邻权纠纷要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标签:相邻关系|施工活动|物业纠纷|装修改造|承重墙体案情简介:1998年,穆某室内装修、因拆改共用承重墙对邻居王某房屋安全造成影响。法院认为:①穆某擅自拆改其与王某住房的承重墙墙体,削弱了墙体整体性、抗震性和承载能力,给王某房屋留下安全隐患,应承担纠纷全部责任。②王某要求将拆除的承重墙体恢复原状理由正当,应予支持。由于穆某私拆墙体行为,给王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合理部分亦应予支持。判决穆某恢复原状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400余元。案例索引:江苏南京中院(1999)宁民终字第882号“王某诉穆某相邻纠纷案”,见《王炜诉穆勇侵害相邻权案》(杨健、董德春),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0民: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