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违规施工,造成相邻方房屋损害的,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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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一方未严格按设计部门设计施工,亦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造成相邻房屋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标签:相邻关系|施工活动|违规施工|鉴定结论案情简介:1998年,工贸公司因打桩施工过程中的挤土作用,使隔壁沈某饭店的房屋基底土遭到破坏,经鉴定为一般损坏,房屋损坏价值被评定为13万余元。法院认为:①工贸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明知其基础埋深大于早期建成的饭店基础埋深,而不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振冲挤土、防沉降、致使沈某房屋受到损害,其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②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经省技术监督局批准,具有对房屋和房屋损坏程度进行测试检验资质,其对饭店受损情况所作鉴定可作为本案定案依据,其因施工受损的客观事实已存在,工贸公司未按设计部门的图纸施工,致沈某房屋受损,其赔偿责任与设计部门无关。判决工贸公司赔偿沈某房屋损坏损失13万余元。案例索引:湖北高院(1999)鄂民终字第215号“沈某诉某工贸公司损害赔偿案”,见《沈宏发诉枝江市温州工贸有限公司损害赔偿案》(陈发伦),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0民: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