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调整改变合同履行基础,应认定构成情势变更
——国家政策调整使购房人首付款比例及贷款政策发生变化,客观上强制改变了合同履行基础,应认定构成情势变更。标签:房屋买卖|限购政策|情势变更|合同履行基础案情简介:2010年3月22日,纪某按揭购买开发公司商品房。同年5月出台的房产限购政策使纪某首付款增加50万余元,且诉讼期间出台限购政策禁止三套房购房人再按揭购房。纪某以认购书约定“因政府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可解除本协议并免责”为由要求退还定金20万元,开发公司以认购书约定“买受人无条件接受银行批准的按揭成数和年限”为由拒绝退还致诉。法院认为:①认购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合法有效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依约履行自己义务,尊重对方权利。②双方在认购书中约定,因政府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可解除本协议并免责。诉讼前双方当事人因政府出台房地产新的政策规定,导致政府对购房按揭贷款比例进行限制,致使纪某首付款增加了50万余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纪某履行能力不足。在诉讼期间,政府进一步出台房地产新的政策规定,家庭第三套房禁止银行按揭贷款,已致使纪某难以按双方所签认购书约定实现交易目的,符合双方在认购书中所约定的政府产业政策变化造成的无法履行情形,对此双方均无过错。判决开发公司返还纪某定金20万元及利息。案例索引:福建厦门思明区法院(2010)思民初字第6447号“纪某与某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见《纪玉美诉厦门翔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情势变更)》(张卫华),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1民: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