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买顶层送楼面”约定,侵犯其他业主权利
——开发商“买顶层送楼面”的营销方式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标签:房屋买卖|赠送面积|物业纠纷|公共设施|相邻关系|权利主体案情简介:2006年、顶层居住的张某依与开发商所签购房协议约定“买顶层送楼面”条款要求同一单元业主方某拆除安装在楼道屋面的太阳能热水器。法院认为:①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虽在购房合同中与售房人约定了“买顶层送楼面”,但方某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所在部位即楼道屋面,并不包括在归顶层业主使用的屋面范围内,楼道屋面仍属公共部位。②方某在公共屋面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未侵犯张某使用权,其太阳能热水器最大承载亦未超出屋面最大荷载,不构成现实的安全问题,故张某要求方某拆除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案例索引:江西赣州中院(2007)赣中民一终字第135号“张某诉方某等物权纠纷案”,见《张义胜诉方秋平侵权、排除妨害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赖训洪),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8民: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