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高缩水,开发商应赔购房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在商品房层高不足构成一般违约情况下,开发商应赔偿购房人直接损失即房屋层高缩水部分工程造价和间接损失。标签:房屋买卖|设计变更|层高缩水|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案情简介:2011年,黄某与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约定房屋层高为2.8米。2013年,黄某以实际层高仅2.7米为由诉请开发公司赔偿损失。法院认为:①因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应向黄某交付层高为2.8米房屋,该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开发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该义务。因开发公司实际交付房屋层高仅为2.7米,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为此,应承担赔偿相应损失的违约责任。②开发公司除应赔偿黄某房屋层高缩水部分工程造价即直接损失成本费外,还应赔偿相应间接损失。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面积误差赔偿计算方法,判决开发公司赔偿黄某直接损失1400余元外,还应赔偿黄某房屋间接损失价款3400余元。案例索引:广西来宾中院(2014)来民二终字第69号“黄某与某开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见《黄宏笑诉广西来宾市家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层高不足及逾期交房问题)》(卢怡、韦霄倩),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5商: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