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还是公平原则

——唐吉旺诉唐明付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3)零民初字第81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当事人
原告:唐吉旺 被告:唐明付
【基本案情】
2012年10月份,原告唐吉旺与他人共同承包被告唐明付家房屋二楼、三楼炮 台承建及含一层在内的外墙粉刷工程。完工后,双方于2013年4月22日进行了结 算,结算后被告唐明付说到,他家一楼楼梯间及部分地方也需要粉刷,想请原告唐 吉旺再帮忙粉刷好,并按点工给付工资,做多少天就结算多少天的工钱,原告唐吉 旺答应做工。4月25日下午,当时下着大雨,原告唐吉旺在被告唐明付家给其粉刷 楼梯间墙壁过程中,从自备的高木凳上摔下,致腰椎等多处受伤,同年4月25日 至26日在永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4月26日至5月17日在广西兴安界首中西医



122


中国法院2015年度案例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结合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23天,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 23423.1元。原告以其损害受伤系为被告帮工为由,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后 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合计95830.1元。
【案件焦点】
在雇工受损责任事故中,判定责任归属应适用过错原则还是公平原则。
【法院裁判要旨】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务者受害责任,是指个人之间存 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者因劳务活动而受到的伤害。本案中,被告唐明付 以点工并按天结算工资的形式雇请原告唐吉旺从事劳务,在从事劳务过程中,原告 唐吉旺不慎摔伤,故本案应定性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唐吉旺在粉刷墙 壁过程中,所站立的长凳是其自行准备的,且其做工时不注意自身安全,以致从长 凳上跌下摔伤,故在此次事故中,原、被告应按3:7的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 宜。本案中应当列入原告唐吉旺损失赔偿的范围、标准和数额如下:医疗费 23423.1元、法医学鉴定费700元、腰支具费1200元、误工费17477.86元(18072 元/年÷365天×353天)、护理费1138.78元(18072元/年÷365天×23天)、住院 伙食补助费276元(12元/人 ·天×23天)、营养费1000元、继续治疗费4000元、 再次手术取内固定费8000元、残疾赔偿金26268元(6567元/年×20年×20%, 九级伤残),合计83483.74元。原告唐吉旺未提供交通费的任何正式票据,故对原 告对该项费用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考虑到原告唐吉旺的实 际损失,酌情认定2000元。综上,被告唐明付应承担原告唐吉旺的损失金额为 (83483.74×70%+2000)=60438.62元。
零陵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 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 、限被告唐明付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唐吉旺医疗费、 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继续治疗费、法医鉴定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0438.62元;
二 、驳回原告唐吉旺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赔偿协议与标准 123

【法官后语】
本案的焦点在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责任应当如何划分。根据《侵权责任法》的 规定及此类案件的性质和特点,本人认为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划分一 般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加公平原则。
1. 接受劳务者的责任
接受劳务者在劳务关系中作为劳务活动的组织者、指挥者、监督者和风险的防 控者,对提供劳务者的活动应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义务,对提供劳务者的职 业活动提供必须的保障是接受劳务者的责任,因为只有接受劳务者才能在某种程度 上控制和防范这种风险。但实践中,他们一般都缺乏必要的安全设备,很少进行安 全教育。接受劳务者的上述过错,是造成伤亡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接受劳务者承 担相对较重的法律责任,符合社会利益平衡原则。所以,在划分责任时,接受劳务 者一般应承担主要责任。
2. 提供劳务者的责任
提供劳务者作为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他们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自身受到伤害的 情形非常普遍,一般情况下,提供劳务者本人存在对自己安全注意不够的过错,应 自负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定提供劳务者的注意义务时,必须考虑他们处于社会底 层,来自农村,注意义务能力较弱等诸多因素,不能让其承担较重的注意义务。只 要他们尽了一定的注意义务,即可认定提供劳务者没有过错。即使提供劳务者有轻 微过失的,一般不作为减轻接受劳务者责任的依据。有些案件中,其本人的过错较 明显,甚至是造成其伤亡的主要因素,这时其本人应承担较多的责任,但不宜承担 主要责任。此类案件划分责任的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加公平原则。提供劳务者本人
受了伤,如让其承担主要责任,就过分强调了过错责任原则而忽略了公平原则,容 易激化社会矛盾。
编写人: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张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