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时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分担损失

——陈汝英诉昆明威恒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案
【案件基本信息】
1. 裁判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2)盘法民一初字第11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
3. 当事人
原告:陈汝英
被告:昆明威恒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案情】
原告陈汝英与儿子于2011年8月27日下午到人民东路好又多商场购物,在乘 坐自动扶梯时原告摔倒,后至昆明市延安医院住院10天进行治疗,需人陪护,产 生医疗费用7714.34元,经医生诊断:1.左右桡骨下端骨损伤;2.右掌骨外缘、 右小趾近节趾骨及右拇趾近节趾骨骨皮质欠规则;3.右第5掌骨骨损伤,右第3掌 骨骨质损伤,右中指远节指骨骨损伤,右食指中节指骨损伤,左食指远节指骨骨损 伤,左小指中节指骨损伤;4.右肱骨骨损伤。经鉴定伤情为轻伤,达十级伤残, 需后期医疗费15000元,休息期为180日,营养期为60日,护理期为60日,产生 鉴定费用2300元。原告认为被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受伤,应进行赔偿,遂 于2012年2月诉至法院,主张其权利。
在庭审中另查明,好又多商场的自动扶梯由被告昆明威恒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使用并负责管理、维护。




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63

【案件焦点】
被告是否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应承担责任。
【法院裁判要旨】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如何理解安全保障义务,怎样界定安全保 障义务成为处理本案的关键。
首先,安全保障义务应符合一定的标准。在我国,对于电梯的使用实行安全使 用证制度、安全年检制度、日常维护保养制度。被告的安全保障义务,首先就是要 保证电梯的运行达到上述要求。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可以证实,被告对电梯的运行维 护是按照要求进行的,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即被告已尽到安全保障的首要义务。 其次,被告的安全保障义务体现在对乘坐电梯存在的潜在危险及注意事项的告知义 务。本案中,被告在电梯明显位置张贴了警示标语:老人及小孩需在成人陪同下乘 坐扶梯;乘坐扶梯注意安全,请不要踩踏黄线。对乘坐电梯可能存在的危险提醒乘 坐人充分注意防范,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再次,被告的安全保障义务还应表现在 防范电梯运行中的危险,即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地预防电梯运行中可能产生的危险 及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理。被告在事故发生后9秒钟内采取措施,属于正常的反应 时间,不存在拖延的情况。所以,被告在事故发生后的措施符合安全保障的要求, 不存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本案中,被告已证实其行为达到法定标准,尽到 应该告知和注意义务,对原告受伤不存在过错,不具备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 此,被告不应承担对原告的侵权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乘坐电梯的目的是为到商 场购物,且未违反有关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根据《侵权责
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原告因此次事故受伤,达到十级伤残,产生损失,按 公平原则应由被告分担一定的损失,结合本案案件事实及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 本院酌情由被告分担原告人民币25000元的损失。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被告昆明威恒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 陈汝英人民币25000元。
二 、驳回原告陈汝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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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14年度案例 ·侵权赔偿纠纷


【法官后语】
1. 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的界定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一种侵权责任,确定是否构成违反 安全保障义务,关键在于如何界定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不同的主体因其性质不 同、管理责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的审理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思 路,被告作为电梯的所有人和使用管理者,对电梯的运行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电梯 的安全标准和维护要求是有国家的相关标准予以明确规定的,管理使用者对电梯的 使用维护只要符合标准要求,即视为提供了符合安全保障义务的设施。在设施运行 中尽到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即完成安全保障义务。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场所、不 同的环境对安全保障的要求和标准是不同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在合理范围内予以 确定。
2.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
本案的审理适用了公平责任分担规则,公平责任分担原则在侵权领域的适用有 其严格的适用范围,适用应当限制在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不属于过错推定原则和 无过错原则调整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超出这个范围不能适用。例如在高度危 险责任中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高度危险作业人证明了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造成 的,那么,被告完成举证责任而免除侵权责任,在被告不能证明原告具有故意或重 大过失的情况下,不能因为被告也没有过失,转而适用公平责任。这一适用范围的 掌握是正确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关键和难点。在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时应根据实际 情况分担责任,考虑的因素应当包括造成损害的程度及当事人的经济情况。损害 应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不分担责任将使被侵害人遭受严重损失,有悖于公平正 义,同时应当侧重考虑侵权人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强的多分担,经济能力弱的少 分担。
编写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陈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