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炜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江县支行借记卡案
【案件基本信息】
1. 裁判书字号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2012)湘平法民初字第1904号民事判决书
2. 案由:借记卡纠纷 3.当事人
原告:刘炜(又名刘标)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江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平江支行)
【基本案情】
原告于2003年1月26日在被告处办理了金穗借记卡一张,原告在办理借记卡 的同时也办理了与借记卡相捆绑的中国农业银行的储蓄存款存折,当时银行还没有 开通交易信息的手机短信回馈业务。此后,原告与银行发生了多笔存取款业务,至 2011年12月5日,原告的账户内的存款余额为22097.07元。鉴于发生纠纷的银行 卡不具备许多新的功能,原告又另外办理了一张新的农行借记卡,新的借记卡具有 支付通功能,可以直接通过电话转账,所以发生纠纷的借记卡就被长期放置在柜子 里没有使用。发生纠纷的借记卡和存折以及原告后来办理的新的银行卡均存放在一 起。2012年6月28日,当原告持涉案借记卡取款时发现卡上存款余额仅剩1909.89 元。原告发现存款信息异常后,遂于2012年6月30日要求银行打印了一份活期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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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14年度案例 ·金融纠纷
合并明细清单,明细清单显示原告的账户在2011年12月17日发生了七笔取款交易行 为,共计取款20000元,并扣除了交易手续费214元。原告遂立即通知了被告,并向 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查实,2011年12月17日1:23:46至1:27:27之间, 原告的存款系被他人在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宝柏工业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 东坑商行)编号为A2D25001的自动取款机上分七次盗取,盗款金额为20000元。
另查明,根据东坑商行营业部的交易流水信息和公安机关提供的监控录像,在 2011年12月17日1:04:40至2:05:49期间,在东坑商行编号为A2D25001的 自动取款机上,同一人在连续的时间里用归属地各不相同的13张借记卡取款。
【案件焦点】
在借记卡纠纷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法院裁判要旨】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刘炜在被告农行平江支行南江分理处 办理借记卡之后,双方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就已经成立并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 照合同约定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应当妥善保管借记卡和密码,在使用借记卡 交易的过程中履行谨慎义务。被告应当保障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 侵犯,并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在原 告存款被他人在东坑商行盗取的情形下,被告实际上并未尽到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 基本义务,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正是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才导致原告的存款遭 受损失,因此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依据双方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要求被告 支付被盗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根据东坑商行营业 部的交易流水信息和公安机关的监控录像,可以排除原告与他人恶意串通或者授权 他人用本人借记卡取款的事实。在原告的借记卡没有丢失的情况下,被告没有提供 证据证实原告的借记卡存在失控行为或者原告存在泄密行为才导致存款被盗取,被
告的抗辩理由,不予支持。本案中,被告农行平江支行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可以向 第三人东坑商行另行主张权利。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第 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一 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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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由被告赔偿原告刘炜的存款人民币20000元;
二 、由被告支付原告20000元存款的相应利息(自2011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 支付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及取款手续费214元;
三 、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法官后语】
在借记卡纠纷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是案件的关键。储户存款遭盗取,是银行 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对储户违约,银行应当对储户承担违约责任。若银行能够举 证证明储户自身存在的过错与存款被盗取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则可以适当减 轻或者免除银行责任。储户与银行纠纷的案件中,原则上应当在“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下,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分配储户与银行的举证责任。
储户在起诉银行时,应当举证证明储户与银行之间成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及银 行拒不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事实。银行应当对其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履行举证责 任,具体包括储户账户资金被盗取者划走、取款或消费时,盗取者使用了真实的银 行卡及输入了正确的密码。盗取者能够通过银行系统转账、取款或者消费,则可以 推定盗取者输入了正确的密码,银行的举证义务的关键就是盗取者使用了真实的银 行卡。如何判断银行卡是否真实?根据经验,储户在得知存款被盗取之后,立即向 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出具与盗取者使用的账号一致的真实的银行卡,或者取款地和 储户相距甚远,储户在案发并不在取款地,也没有委托其他人取款,则客观上就可 以认定盗取者使用伪造的银行卡盗取了存款,此时银行就应当承担责任。
编写人: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林雄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