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聊天记录及照片能否成为认定过错的依据

———穆某诉白某离婚案
【案件基本信息】
1. 裁判书字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2)顺民初字第0305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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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14年度案例 ·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


2.案由:离婚纠纷
3.当事人 原告:穆某 被告:白某
【基本案情】
穆某与白某于2008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08年4月28日登记结婚,于 2009年3月15日育有一女白甲,穆某和白某于2011年12月份分居生活。
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及探视问题均达成协议。双方亦确认不存在夫妻共同债 权和共同债务。
庭审中,穆某提交《保卫婚姻协议》一份,并称在该协议中特别说明王某不能 和白某联系了,证明白某违反了保卫婚姻协议书的约定,在事实上存在过错,对此 白某对该《保卫婚姻协议》真实性、关联性和证明目的均不予以认可,但没有就该 协议的签名申请笔迹鉴定。
在庭审中,穆某提交YY号码为44××××22,网名为SM- 蓝色魅力(老白) -狗服与网名为雪凌儿的聊天记录、网名为雷霆之怒与王某的QQ 聊天记录、网名 为丝丝心动与网名为丝丝想念的QQ聊天记录以证明白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 过错。并称在2012年1月29日的YY 聊天记录中,SM- 蓝色魅力(老白)- 狗服 与雪凌儿以老公和老婆相互称呼,在2012年2月13日的聊天记录中,明确说了喜 欢王某,并指出SM- 蓝色魅力(老白)-狗服即为白某,以证明白某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存在过错。对此白某不认可该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并称从聊天记录中无法 证明与其具有关联性,亦不认可穆某的证明目的。
在庭审中,穆某提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2012)京长 安内民证字第277号公证书一份及光盘一张(内含照片十四张),证明白某与王某 拍摄了婚纱照,白某对公证书和光盘内照片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称照片中的女孩 系王某,与其系同事关系,因工作关系而接触,因朋友的影楼招聘了新的摄影师, 为了能检验新摄影师的拍摄手法而拍摄了上述照片,对该辩解意见,白某未提交证 据予以证明。




九、离婚与夫妻共同财产 205

【案件焦点】
网络聊天记录及白某与案外人拍摄的照片能否成为认定白某存在过错的依据。
【法院裁判要旨】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穆某起诉要求离婚,白某亦同意离婚,对 穆某的离婚诉求,本院予以准予。双方就子女抚养、抚养费和探望等问题均达成一 致,本院予以准许。
因白某不认可YY和 QQ为其所用,且穆某未提交证据证明上述聊天工具为白 某使用,另QQ 和 YY均不需要实名注册使用,故本院对穆某提交的YY和 QQ聊 天记录的真实性不予以采信,对其证明目的均不予以认可。对穆某提交公证书及 光盘内所附照片,从照片的内容看,不能认定该照片系白某与案外人所拍摄的婚 纱照,但照片上白某与案外人的亲密程度亦超出了普通的同事关系。综上,穆某 现有证据足以证明白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人拍摄过于亲密的照片,是导 致双方离婚的重要原因,白某对于双方婚姻关系的破裂存在过错。穆某要求白某 对其进行损害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但其请求数额过高,本院依 法进行调整。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第三十六 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 、准予穆某与白某离婚;
二 、白甲由穆某抚养,自2012年6月始,白某于每月10日之前给付抚养费 600元;
三、白某每月可对白甲进行探视4次;
四 、白某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原告穆某支付损害赔偿金10000元。

【法官后语】
本案难点之一为穆某提交的YY聊天记录和QQ聊天记录能否作为判定白某存 在过错的依据。对于穆某提交的上述YY和 QQ聊天记录,白某不认可上述聊天工 具为其使用,也不认可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穆某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的 网络聊天工具为白某所使用,鉴于YY和 QQ均为网络聊天工具,均不需要实名认 证,故本院对穆某提交的YY和 QQ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对其证明目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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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14年度案例 ·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


予采信。其中,也折射出了对于网络证据的取证难和证明力难以采信的难题。
本案的难点之二为在网络聊天记录没有被采信的情况下,仅凭白某与案外人的 一组照片能否成为其过错的依据。鉴于私生活具有隐秘性,当事人对举证过错方是 极其困难的。本案中,通过白某与案外人的照片内容看,白某与案外人的亲密程度 显然超出了普通的同事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白某与案外人拍摄过于亲密的 照片,是导致双方离婚的重要原因,故本院依法认定白某对婚姻关系的破裂存在 过错。
综上,虽然本院对穆某提交YY和QQ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没有采 信,但是通过白某与案外人的一组超出普通同事关系的照片,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 感情生活的隐秘性,故本院依法认定白某对于双方婚姻关系的破裂存在过错,白某 赔偿原告损害赔偿金一万元。在该案判决生效后,白某自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做到 了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实现了案结事了。
编写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谢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