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著作权归属判定三步法和规则适用九宫格

——曹炜诉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云南国联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云民终字第44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著作权侵权纠纷
3. 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曹炜

被告(被上诉人):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云南国联文化创意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公司)
【基本案情】

2012年11月16日,案外人云南×××招标有限公司受昆明市旅游局委托,对昆明市旅游 局“昆明冬季旅游宣传片制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SX-J2012052)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 行采购,并发布采购项目公告。2012年11月23日,被告国联公司向昆明市旅游局提交了
《响应谈判文件(A标段)》,该文件第37页至第55页记载了技术方案及实施大纲,具体 内容包括:影片介绍、剧本、部分分镜头、具体时间安排表。2012年12月14日,案外人云 南×××招标有限公司向被告国联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其成为该项目A标段的成 交供应商,成交金额198000元。
2012年12月17日,昆明市旅游局与被告国联公司签订《昆明冬季旅游宣传片制作协





议》,双方约定合同款共计人民币198000元,由昆明市旅游局全额支付;昆明市旅游局有 权参与剧本修正、审核制作过程、要求国联公司兑现响应谈判文件中的服务承诺,有义务 提供昆明旅游景点的介绍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与景点沟通并配合完成实景拍摄;该宣传 片中动漫人物角色使用被告国联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毛毛一家”形象、该宣传片的最终版权 归昆明市旅游局所有。2012年12月21日昆明市旅游局依约支付给被告国联公司198000元, 被告国联公司主要依据《响应谈判文件(A标段)》所述方案及大纲拍摄“国联初版”的宣 传视频。此后,又形成“刘导”版本的宣传视频。2013年8月2日,经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 办公室同意,昆明市旅游局更名为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3年9月至12月,原告受聘于被告国联公司,并由被告国联公司支付报酬。在此期 间及其后一段时期,形成了名为“曹导”版本的宣传视频。
2014年2月7日,优酷网用户“潇洒辉58999274”上传了名为《“冬天去昆明”——旅游城 市宣传片》(超清,时长04:02)的视频。
2014年3月28日,被告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收到《冬天去昆明》动漫旅游宣传片母 盘并出具收条。2014年5月13日和2014年6月4日,被告国联公司先后两次刻录DVD光盘
《冬天去昆明》;2014年5月19日印刷上述光盘外壳。该光盘及其外壳均载明涉案宣传片 《冬天去昆明》的导演是曹炜、制片是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制作是云南国联文化创意 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曹炜认为,其才是该宣传片的著作权人,两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发表 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
【案件焦点】

诉争宣传片《冬天去昆明》的著作权归属于谁,两被告是否侵犯原告的 著作权。
【法院裁判要旨】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诉争的宣传片《冬天去昆 明》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同时,





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与国联公司签订了《昆明冬季旅游宣传片制作协
议》,约定涉案宣传片的著作权归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及昆明市旅游发 展委员会署名的制片人。因此,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涉案宣传片著作 权归属于被告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原告既不能证明其独自完成该宣传片 的创作,也不能证明其系该宣传片的制片人,故不享有涉案宣传片的著作
权。两被告不侵犯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此外,原 告在本案诉争的宣传片制作过程中实质上充当导演的职能,而本案诉争的宣 传片及其外壳上都标明“导演:曹炜” ,故原告署名权未受侵犯。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 (六)项、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判
决:

驳回原告曹炜的诉讼请求。

曹炜持原审起诉意见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 裁判认定事实清楚,裁判结果正确。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后语】
“著作权归属判定三步法”是遵循现有著作权归属制度的逻辑脉络,判定著作权法律归 属的三个步骤,每个步骤内在的逻辑为依次递进:取得方式—作品属性—特殊规则。其预 设的前提是作品无主,其操作过程是为作品找到主人。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不同,在每个 步骤的进行过程中,都有可能完成著作权的归属判定。在前一步骤结束,仍尚不能确定著 作权归属的情况下,继续下一步骤。三个步骤均完成的情况下,除个别极端情况需要个案





分析外,几乎所有涉及著作权归属的判定都可以完成。

第一步:取得方式,即判断著作权属于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

第二步:属性划分,即明确作品的形式、类别后,对照《规则适用九宫格》,当作品 所属的形式和类别,均为一般规定时,适用该一般规则判定;当作品所属的形式为一般规 定,而作品所属的类别为特别规定时,适用该类别的特殊规则判定;当作品所属的类别为 一般规定,而作品所属的形式为特别规定时,适用该形式的特殊规则判定。如果作品所属 的形式和类别,均为特别规定(即落入D或同时落入B/C/D中的任意两个以上),则进入 第三步。
规则适用九宫格



第三步:特殊规则,即分析具体适用哪一个特殊规则。如果特殊规则所规定的内容一 致或者实质相同,则可一并适用;如果特殊规则指向的著作权归属不相同,则应当考察法 律是否授权民事主体进行约定,并需要结合作品的登记情况、署名情况及作品的形成过
程,综合判定。

本案中,两被告约定涉案作品著作权由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享有;且昆明市旅游发 展委员会是署名的制片人,对此,原告未提交相反证据推翻。因此,涉案作品的著作权由 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享有。
编写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