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施工合同已解除,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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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为担保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而生,具有一般担保物权属性,是一种担保物权, 不以对标的物占有为要件,无须经过登记,效力优先于一般债权和其他担保物权, 作用在于保证与标的物有牵连关系的特种债权实现,

案情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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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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