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分包人的身份如何主张工程款? 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Post published:2024年4月17日 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 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4月17日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裁判要旨案情概述 裁判要旨 当事人以其系分包人为由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必须举证证明分包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否则其诉请应不予支持。 案情概述 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虞城县刘永升律师 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 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名为分包实为转让,如何认定施工合同当事人 在下一篇文章承包人怠于结算工程款劳务费的,可判其先行支付分包人工程款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被挂靠企业(承包人)是否可以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 2024年5月5日 合作开发合同无效,不能依约进行补偿,应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损失。 2024年4月19日 合作开发一方并非发包方,是否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2024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