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土地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Post published:2024年6月1日Post category:工程款类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6月1日Table of Contents Toggle裁判要旨观点论述裁判要旨土地系建设工程中一个载体, 但对土地部分,承包方无任何投入,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土地。观点论述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优先受偿权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建设工程是否竣工不影响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在下一篇文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定 期限不应从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时间起算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案外人在执行阶段直接主张对执行标的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处理2024年6月1日 名为分包实为转让,如何认定施工合同当事人2024年4月17日 出借资质的企业没有截留工程款,应否向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