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影响Post author: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Post published:2024年6月1日Post category:合同效力 / 工程款类Post last modified:2024年6月1日Table of Contents Toggle裁判要旨观点论述裁判要旨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利益,建筑工程款包括了 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付的费用。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应影响优先受偿权行使。观点论述以下文章受权限保护,如有问题可咨询刘永升律师This content is for members only.文章部分是由本站作者摘选或改编,用于个人案例研究。 标签: 优先受偿权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案外人在执行阶段直接主张对执行标的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处理 在下一篇文章建设工程是否竣工不影响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商丘虞城律师刘永升 商丘虞城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事务,深耕本地多年,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电话:18135706161. 你可能也喜欢 建设单位对代建单位应付工程款项依约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施工方仍有优先受偿权2024年6月10日 建设工程是否竣工不影响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2024年6月1日 出借资质的企业没有截留工程款,应否向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2024年5月6日